境内非融资类担保业务



释义:

本行作为担保人,应被担保人申请,以保函等书面形式向受益人承诺,当被担保人未按约定履行非融资性交易项下义务时,由本行代其履行赔偿或付款责任的法律行为。
非融资类担保的主要类型包括:投标担保、履约担保、预付款担保、质量及维修担保、留置金担保、海事担保、关税担保、付款担保、延期付款担保、以实物偿还的补偿贸易担保及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行非融资类担保定义的其他担保。


适用客户:

1、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主管部门核准登记,具备独立企事业法人资格的企业;
2、产权清晰,法人治理结构健全,经营管理规范,经济实力较强,财务状况良好;
3、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及本行相关条件。


办理条件:

办理非融资类担保业务,申请人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本行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
2、无不良信用记录;
3、能够提供符合本行规定要求的保证金及反担保。

办理非融资类担保业务,被担保人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
2、经营状况良好,具备执行基础交易合同主体资格和履行合同义务的能力;
3、具备真实、合法的交易背景,基础交易合同条款完备,责任明确;
4、无不良信用记录;
5、担保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期限:

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5年(含)。其中,付款担保、延期付款担保的有效期不得超过2年(含),延期付款担保有效期还应不长于货物交付、服务提供后6个月(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