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信用证打包贷款



释义:

出口信用证打包贷款业务是出口企业凭符合条件的正本信用证,向我行申请用于出口货物备料、生产和装运等履约活动的短期贸易融资。


适用客户:

适用于企业自身流动资金紧缺,而国外进口商同意开立信用证的客户。


办理条件:

申请办理出口信用证打包贷款业务的申请人除满足我行对公授信规定的客户基本条件外,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 从事货物贸易的客户应具有进出口经营权,且为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中A类企业。
  • 贸易型和生产型企业或企业核心管理层从事国际贸易两年(含)以上。
  • 客户在各银行、海关、外管局的信誉记录良好,未发生过重大经营失误、恶意违约和伪造贸易背景骗贷、骗税等情况;与贸易对手合作情况良好、稳定,未发生重大贸易纠纷和经营失误,无不良对外履约记录及结算记录。
  • 我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期限:

打包贷款融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80天且需符合以下条件:

  • 即期信用证打包贷款期限不超过信用证有效期后21天。
  • 远期信用证打包贷款期限不超过信用证有效期加上远期付款期限后21天。

注意事项:

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具体业务以当地分行的公告及规定为准。